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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六位博士、硕士生应邀参加“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第二届新型犯罪治理论坛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人:高地

2021年6月5日,由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重庆市委政法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法学会协办的“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第二届新型犯罪治理论坛于西南政法大学顺利召开。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阮晨欣、张哲锐、童云峰、李瑞华、吴帅帅、硕士生刘梦应邀参加本次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我院童云峰博士生就《论智能时代涉人脸识别行为刑法规制的限度》进行了主题发言。童云峰博士提出,人脸识别技术具有中立性与智能性,人脸识别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之一,应当以隐私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和同意原则作为勘定人脸识别技术运营合法性的基本标准,以实质法益侵害性作为甄别涉人脸识别行为刑事违法性的具体标准。


我院阮晨欣博士生就《网络时代传统诈骗罪解释新构造——规范的处分意识必要说之提出》进行了主题发言。阮晨欣博士指出,诈骗罪认定与网络技术发展密不可分,技术的多样性并非可以忽略受害人的处分意识,规范的处分意识必要说作为网络时代传统诈骗罪解释的新构造,使得处分意识在降维处理之后与认识程度和处分行为相匹配。


我院吴帅帅博士生就《〈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刑事责任红线划定的新思考——以实质刑法观为贯穿逻辑》进行了主题发言。吴帅帅博士指出,修正案(十一)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罪名说抑或罪行说的选择决定了刑事处遇的不同。应当以实质刑法观为贯穿逻辑,确立刑法第17条的规范目的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以此为向度进行实质解释的方法选择。


我院李瑞华博士生就《猥亵儿童罪量刑阶梯化之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8条为视角》做了主题发言。李瑞华博士指出,回归模型数据显示,猥亵儿童罪中量刑适用存在着量刑标准不定、忽视客观不法行为、乃至虚置量刑类型的问题。可将本罪的法益界定为性图像认知,在其指引下划分一般侵害类型与加重侵害类型。


近年来,我院博士生、硕士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论坛,主题发言增进了学术友谊,密切了与国内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联系。这是法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走出去”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增强东南法学的学术影响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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