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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龚向和教授等受邀参加“2021年中国教育科学论坛”

发布时间:2021-10-08 发布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面向“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全面回应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和挑战,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报刊社协办的2021年中国教育科学论坛”于928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挑战与应答”,共设十一个分论坛。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全职博士后李安琪,受邀参加“教育法法典化的路径、体例与内容”分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共计20余名嘉宾参加了此分论坛,包括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相关领导,以及来自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吉林外国语大学、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的全国教育法专家学者。论坛由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教授主持。

在专家发言环节,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龚向和教授作了题为《教育法法典化的国际经验与中国路径——基于法、摩、俄、美等国的比较法考察》的主旨发言。发言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我国教育法法典化背景;(二)教育法法典化的国际经验;(三)教育法法典化的中国路径。

龚向和教授认为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符合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战略愿景,不仅迎合了我国法典化实践不断丰富的趋势,同时也是我国教育法领域“一揽子修法”大规模清理工作的必然走向。针对现有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和依旧存在的不足之处,龚教授从学界提到却未充分展开分析的国外几个典型国家的教育法法典化发展状况入手,进行了比较法层面的国际考察,对比出了不同法系国家对法典化概念及其要件的认知差异性,概括并归纳出了多元化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规范性汇编模式、总则立法模式)与体例设计方法(提取公因式法、位阶法、平行法),并对各种模式、方法与我国教育法典编纂的适恰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路径:(一)适用欧洲大陆法系教育法典编纂的“实质性”原则;(二)准确把握两大法系在立法方面“系统性”和“科学性”的技术经验;(三)发展教育法教义学以推动教育法体系提升为独立的部门法。

龚教授强调,国外不同国家教育法法典化的立法经验,不同法系国家关于法典化概念、立法模式以及体例设计等方面的差异性与趋同性,对我国深度思考和研究教育法典编纂问题具有直接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然,在这过程中,应时刻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及法典化的传统,在符合我国宪法秩序的框架下进行本土性形塑。


论坛上,孙霄兵、叶齐炼、湛中乐、申素平教授等也围绕“教育法典应是受教育权利法典”、“教育法典的立法理念”、“教育法典立法应当处理好的几对关系”、“法典化背景下受教育权的体系化保障”等主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各位专家观点纷呈,见解独到,但其中心思想均较为一致,首先是关于受教育权在教育法典中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的强调;其次是教育法典的编纂必须处理好的几对关系,具体表现为处理好统一法典与单行立法的关系、处理好总则编与分则编的关系、处理好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关系、处理好域外经验与本土国情的关系等;再次是教育法典编纂应遵循理性主义的立法思路;最后是教育法典应该是教育法学理论与教育立法系统的统一。

最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在充分肯定各位专家学者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强调目前我国已正式进入教育法典的施工阶段,接下来的研究方向应更多的指向教育的实践性问题与法律关系方面,如家庭教育是否能够成为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的体系性概念?如何开发和管理教育数据?校外培训、教育评价改革、考试招生、课程教材、教育国际化等问题如何进入立法领域?教育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化?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地实施问题?受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关系?

此次论坛,各位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坦诚交流,对教育法法典化的国内外发展与实践情况进行了经验总结提炼,在如何法典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对我国进行教育法典编纂的具体路径、体例和内容达成了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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