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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本祺教授等应邀参加“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功能与定位”学术论坛

发布时间:2021-10-25 发布人:

   20211023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暨创新工程论坛(2021)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主题为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功能与定位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型、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等司法实务部门和知名企业集团的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刑事立法”“刑事合规问题研究”“社会变迁与刑法制度发展”“经济犯罪问题研究”“信息网络犯罪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的各罪适用问题”等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重点前沿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深入研讨。我院欧阳本祺教授、梁云宝副教授、冀洋副教授应邀参会,并在相关单元进行了专题汇报。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主持,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制度发展发表了主题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泽宪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主编李洪雷研究员先后就当前社会治理中的刑法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

   我院冀洋副教授在第一单元“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刑事立法”作了题为“我国轻罪化社会治理模式的立法反思与批评”的报告,冀洋副教授认为,我国当前不断扩张的轻罪化立法存在残留的“劳教思维”,存在制度改革上的立场缺陷,近年的轻罪化立法并没有形成“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轻罪化立法对司法上重刑主义的改变也存在疑问,因而轻罪化并不是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想选择,刑法的功能和定位应当置于党中央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中进行思考。

   梁云宝副教授在第三单元“社会变迁与刑法制度发展”进行了题为“我国应建立与高发型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的专题报告,梁云宝副教授认为:高发型微罪在取得了积极社会治理效果的同时,引发了明显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迄今为止,在审判阶段的出罪、在立案侦查阶段的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都无法显著地削减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庞大的犯罪人数,无法有效解决高发型微罪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建立前科消灭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我国应着力于高发型微罪犯罪标签量和质的泛化问题,构建与高发型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

   欧阳本祺教授应邀在第五单元“信息网络犯罪问题研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作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重构:从私法权利回归公法权利”的主题汇报,主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因为个人信息不等于个人私有信息,个人对其信息并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支配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观应该从私法角度转向公法角度,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不是确权而是规避风险。因此,公法上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既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也不是超个人的信息公共安全,按照其私密性高低分别属于三个不同领域,即最核心层的隐私领域、中间层的私人领域、最外层的社会领域,个人信息所属的不同领域直接影响到本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据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暨创新工程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会议主要关注新时代中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最新问题,致力于刑法学与国家法治发展战略的紧密融合。本次论坛从100余篇论文中选择30余篇邀请参会,并从中确定20余篇论文作者进行专题汇报,并邀请了知名学者、专家担任评议人,我院欧阳本祺教授、梁云宝副教授、冀洋副教授的论文获得了评议人和其他与会者的高度认可,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东南刑法”的学术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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