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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于南京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11-09 发布人:


  2021年11月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长江之舟华邑酒店隆重召开。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公检法司律所等实务部门的代表50余人线下参与了本次会议,200余人线上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年会收到投稿论文共计135篇,收入论文集118篇。

  会议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欧阳本祺主持。欧阳本祺教授介绍了与会的领导和嘉宾。



  会议第二单元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尹吉教授主持。本单元分为发言、评议两个环节,尹吉教授介绍了本单元的与会嘉宾。

  马天一博士提出在人工智能发展的背景下,要探索如何通过人工智能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能。对此应从应用人工智能的正当性、原理基础与切入点、技术特征、主体职权、风险担忧与制度保障六个方面探讨人工智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理、内核与保障。



  李川教授总结并提炼了五位发言人的发言。对于吾采灵律师所提及的“恶意补足规则”的域外法最新实践进行了补充。对马天一博士提出的对未成年人敏感信息采集应采取审慎态度等观点,李川教授表示期待相关后续研究。



  会议第三单元由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谢源主持。本单元分为发言、评议两个环节,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谢源介绍了本单元的与会嘉宾。

  李川教授指出,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值得关注。强奸罪将法益定性为性同意权利,仍然从推定无性同意能力的角度解释奸淫幼女的行为,在理论上忽视了性侵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性侵未成年人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伴随终身的心理伤害。因此,性侵成年人犯罪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有必要适度分开。



  刘双阳博士提出,触法未成年人处遇存在行为干预重惩轻教、处遇措施矫治缺位、运行逻辑非司法化的运行困境。为摆脱以上困境,应制定分类化的专门矫治教育适用标准、建构司法化的专门矫治教育决定程序、设计多元化的专门矫治教育处遇措施、建设规范化的专门矫治教育执行场所形塑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



  会议第四单元由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主持。本单元分为发言、评议两个环节,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介绍了本单元的与会嘉宾。

  会议总结环节,钱小平副教授表示,本次会议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重大理论前沿问题,具有重视刑事一体化研究、重视社会治理语境、重视多元研究范式的特点。从今年开始,研究会每年都会设置“犯罪治理实践优秀案例奖”,选出在犯罪治理实践中具有江苏特色的制度方案和创新做法,推动江苏办学治理创新实践,打造江苏犯罪学研究特色品牌。

  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与帮扶、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彰显了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在学术研究上的实力与影响力。未来东南大学法学院将与江苏省法学会一同,为推动中国犯罪学法治研究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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