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杨春福教授赴南京师范大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主题讲座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44


  2021年11月9日上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杨春福教授在南师大法学院举办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为系列专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第三讲。杨春福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讲解。讲座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在行敏楼338会议室共同聆听并参与讨论。

  讲座伊始,杨春福教授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次讲座,杨春福教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定位、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三方面进行讲述。

  杨春福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为分析主线,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下应运而生的,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重大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论及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时,杨春福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新时代,这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治国理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杨春福教授认为,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有以下四点:进入新时代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杨春福教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且艰苦的努力。我们应当秉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紧扣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内容。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除此还要树立宪法权威、依宪执政,处理好德治与法治、自由与秩序、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等方面关系。

最后,杨春福教授强调要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杨教授真诚希望在坐的研究生们能够精读原文原著并掌握原义,在法学研究中找到相关的主题主线,不断扩大法学研究的视野,增强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要把个人的法学研究、甚至未来个人的选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服务国家的重大战略相结合起来,真正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才不愧于我们伟大的时代。



  南京师范大学丰霏副院长在讲座最后谈及体会认为,杨春福教授的讲座内容,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的内容阐释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博大精深,曾经模糊的内容变得明晰,疑惑的部分得到解答,错误的理解得到纠正,未考虑过的方面也得到了顿悟和启发。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图文转自“南师法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