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学术沙龙于2021年11月15日晚上,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由2020级博士生张喆锐进行论文报告,题目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解释”。本次沙龙邀请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冀洋博士作为特邀嘉宾,2020级刑法学博士生林嘉琪、童斯楠以及行政法学博士生华子岩担任评议人,本次沙龙由2020级博士生王爽主持。
沙龙伊始,张喆锐就本次报告论文的选题目的、框架、内容以及不足之处展开论述。随后,评议人依次对论文发表各自看法。
评议人林嘉琪认为,该文是一篇理论性程度较高的文章,且涉及不作为犯、法定犯、法益等各个领域,作者能够很好地结合各个领域,值得肯定。然而,本文的结论没有指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义务内容是什么,也没有指出该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有些缺失。且根据该文的观点,该罪的保护法益完全取决于前置法,当前置法被修改的时候,刑法对该罪的保护法益也随之发生变化,没有考虑到刑法的相对独立性。
评议人童斯楠指出,文章颇有理论深度,涉及到很多基础理论,包括不作为犯、法定犯、法益以及比例原则,文献详实,观点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本文存在四点不足。其一,本文前两段篇幅内容较长,进入核心内容较慢,铺垫过久。其二,本罪存在的问题和其他法定犯所存在的问题一致,本罪并不属于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其三,本文关于比例原则的论述相对较少,大部分篇幅在于对法益理论的论述。其四,本文所提出的法益保护的限缩作用能有多大?
评议人华子岩提出三点问题看法。其一,本文的问题意识与命题意识仍待加强,建议将本文题目修改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义务内容的实质限缩规则”。其二,本文的第四部分与前三部分的逻辑联系需要加强,第四部分脱离本文可单独成文。其三,文中提出行政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法益也应当能被还原至个体的观点,是否在前提性上站得住脚,值得进一步考虑,这也是评议人最具收获的一点。此外,相应的行政法学术语概念建议参考行政法学科规范进行使用。
冀洋副教授针对评议人的绝大部分观点予以了肯定,并提出五点意见。其一,本文标题较长,采用“实质限缩解释”作为题目过于平实,不能给予较多的观点展示。其二,本罪是否能直接围绕网络安全,通过信息安全与运行安全对义务内容进行解释。其三,本文缺少对案例的关注,可能致使本文缺少实践价值。其四,本文对法益确证的思路回归到人的自由发展,而这种自由是一种积极自由,可同时为扩张处罚范围提供依据。其五,本文针对比例原则的论述偏少。总体来说,报告人为论文的写作查阅了大量文献,也具有问题意识,但是在对于问题的表达上仍待加强。
针对各位评议人提出的问题,张喆锐均予以了充分的回应并针对具体问题与相应评议人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沙龙最后,张喆锐对各位评议人能拿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并评议文章表示了衷心的感谢,本次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