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视野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1-11-21浏览次数:23

    2021年11月20日,刑民交叉视野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研讨会在南京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东南大学刑民交叉案例研究中心、东南大学企业合规研究基地、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协办。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常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等高校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欧阳本祺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同志为开幕式致欢迎辞。毛惠西书记指出,东南大学法学院已经形成了与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相匹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成为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本次研讨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刑民交叉领域进行的拓展,是立足中国实际、回应时代关系、聚焦时代课题、研究法治运行内在规律的重要举措。 

    本次会议设主旨演讲环节,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谢鹏程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分别就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基础问题发表了观点,主旨发言由东南大学欧阳本祺教授主持。陈瑞华教授主旨发言题目是“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标准”。陈老师首先从域外刑事合规经验出发,提出企业合规的重点在于构建合规评估标准,包括纳入合规考察对象的标准、合规监管人监管依据的标准和合规验收的标准;合规整改的实践关键在于找到企业犯罪根源,从而实质性地针对企业经营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陈瑞华教授提出企业合规整改验收标准应当考虑从五个方面的构建。谢鹏程所长围绕“行业协会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主旨发言,认为企业合规是“针对性合规”而不是“全面性合规”,尽管不同企业的组织方式、要素存在方式不同,但任何“合规”都应包含一些特定的基础要素,比如组织环境、领导统帅、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考评、持续改进等。针对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分离模式。由于中国特色的单位犯罪制度的存在,我国现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偏重于对单位责任的追究,未来应对企业家适度宽容。谢鹏程所长表示,我国目前采取的“行政监管为主、司法监管为辅”的合规模式还远远不够,应当把重点转向行业组织自治。因此,未来的企业合规监管重心会逐步向行业自治转移,行业协会正是这一过程的中坚力量,行业监管将成为有关行政监管的基础,也是有关行业与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沟通接口,同时亦有必要进一步确认司法机关在企业合规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如完善对有关行业合规标准的司法确认制度,将行业组织对企业合规的认证、评估纳入司法考量范围等。 孙国祥教授就“刑事合规的刑法学视角”进行了主旨发言,首先指出刑事合规研讨的重点在于合规改革激励的正当性以及实践中的落实问题,但仅从程序上思考的研究范式会导致脱离实体刑法的后果,产生一定的刑事风险,如整改对象无章法导致违反刑法平等原则、整改后处理单一导致涉案企业犯罪无代价、企业和企业成员捆绑导致导致单位成员搭便车、混淆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关系导致合规计划脱离预防特定犯罪的需要,等等。其次,刑事合规改革具有刑法基础。最后,刑法需要对刑事合规激励进行限定。

    理论研讨环节(一):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与体系构建 

    本研讨环节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蔡翠英副主任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尹吉,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李本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陈珊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毛逸潇先后发言,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常州大学合规研究中心主任赵赤,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李美佳担任与谈人。

  理论研讨议题(二):检察机关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的制度构建 

本阶段研讨由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钱小平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研究员董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徐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韩广强、无锡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斌、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刘文先后发言,安徽师范大学暨北京师范大学周振杰教授、江苏汇鸿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杜方正博士担任与谈人。

     理论研讨议题(三):刑民交叉领域企业刑事风险预防与合规制度建设 

    本阶段研讨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主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成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董彬、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赵辉、北京建筑大学法律系讲师孙鹤源、江苏冠文(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吴羽纶先后发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讲师陈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万方担任与谈人。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尹吉进行了会议总结。尹吉教授总结了本次会议的五项特色:一是关注了基本概念问题;二是形成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共识;三是细化了企业合规制度的相关标准;四是进行了拓展性研究;五是探究了相关司法从业人员的功能定位。尹吉教授对于目前的刑事合规制度发展给出建议,即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最为火热之时,更需要理性而冷静地对制度进行反思,防止刑事合规制度异化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和司法腐败的温床。

 

 

                                                                   文稿:游俊哲、戴溢桐、徐小羽、徐娅丽、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