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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孟鸿志教授、于立深教授等受邀出席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1-11-28 发布人:

20211127日,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顺利举办,我院孟鸿志教授、于立深教授、刘启川副教授受邀出席会议并作评议、发言。

孟鸿志教授应邀于分论坛(二)“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板块对于安、展鹏贺、刘权、李晴四位学者的报告做评议。孟鸿志教授对四位专家学者的专题报告予以了高度肯定并给出了点评。孟教授对于安教授所作的《数字行政法的形成问题研究》专题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孟教授非常赞同于教授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现代化问题,认为人工智能自动化行政决策与行政裁量合法性的冲突,信息化无形财产与现行行政规制制度的矛盾是现代数字化对行政法结构的新挑战,通过比较法的视角对该问题进行探究有助于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孟教授对展鹏贺副教授就《数字化行政方式的权力正当性检视》所作的专题报告予以了高度肯定,孟教授指出通过权力正当性理论框架对数字化行政方式进行分析有利于进行法治化的制度建构。孟教授对刘权副教授所作的《数据安全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三方规制》报告予以了高度肯定。孟教授认为,数据安全认证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通过行政法学视角对其认证模式、认定正序以及归责原则进行辨析。孟教授对李晴研究员所作的《行政活动何以引入自动化系统》报告进行了精彩评议。同时,围绕四位报告人的论文也提出了建议,一是要厘清数字政府相关的行政法概念,二是认为“大数据”也是“双刃剑”,在技术与人的关系上最终还要靠人,数字技术必修科学可靠,三是对数据安全认证的第三方组织需准确界定其功能和地位。



于立深教授应邀于分论坛(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与实质性解决”板块做了《审判中心视角下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主题发言。于立深教授根据国家政法政策和制度变化,以及自己与研究生学术调研观察与思考,在发言中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之研究意义”、“行政诉讼解纷和法益保护的司法制度能力”、“尊重司法和司法优位下的重要行政诉讼制度变革”三大问题,进行了阐释。于教授强调行政法学的法理思考的重要意义。现实有困境,某些制度不能制定或者实施,但是法理一定要说清楚。法理说不清楚,是学术的不足。



刘启川副教授应邀于分论坛(二)“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板块做了《论交警非现场执法的理论根基》专题报告。刘启川副教授将当前交警非现场处罚“全民化”承载的价值趋向归纳为秩序维护性和权利损害性的双重趋向。他指出,交警非现场执法的理论根基应当为“交通秩序为主人权保障为辅”的“新秩序观”主张“新秩序观”检讨和重构交警非现场执法的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可以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立法的科学性、“电子警察”设置与应用的规范性以及司法审查的保护性。

    


本次年会对行政法法典化的理论基础、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涉外行政法治问题以及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为新时代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发展方向。我院孟鸿志教授、于立深教授、刘启川副教授的评议与发言获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三位老师此次与会既与行政法学同仁分享了理论研究成果与治学经验,也增进了学术友谊,彰显了我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的研究水准与实力。此次参会充分展现了我院教师优异的学术素养和扎实的科研能力,加强了我院与学界同仁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我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队伍在学界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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