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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修订暨工程法学科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12-09 发布人:



  在国家推动《建筑法》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的背景下,为助力《建筑法》的修订更能规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东南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特色学科的发展,由东南大学国家工程安全法治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建筑法》修订暨工程法学科发展研讨会”,于2021年12月4日在东南大学榴园宾馆召开。为符合国家的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来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清华大学、河海大学等实务部门和科研机构的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樟林教授主持开幕式。熊教授对与会嘉宾的参与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感谢。熊教授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工程公法研究的启动会议,希望日后能够举办更多的系列会议,促进工程公法与工程私法协调发展。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为开幕式致辞。毛惠西书记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各位嘉宾介绍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特色学科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毛惠西书记表示,工程法学科能取得现在的成绩离不开在场各位嘉宾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嘉宾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共同讨论促进《建筑法》的进一步完善,并为东南大学工程法学科的下一步发展提供宝贵建议。


《建筑法》修订研讨



  “《建筑法》修订研讨”议题由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于立深教授主持。首先,由熊樟林教授为大家作了题为《〈建筑法〉修订基本情况介绍》的报告,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建筑法》历次修订情况的说明;二是,实务界对修法的推动;三是,理论界对修法的探讨。随后,熊樟林教授宣读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齐心副司长有关《建筑法》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并对与会专家表达了问候。


东南大学工程法学科发展研讨



  “东南大学工程法学科发展研讨”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高歌副教授主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黄喆教授首先汇报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工程法学科取得的成果,并围绕平台建设、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总结了东南法学工程法学科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

  在平台建设方面,东南大学法学院在已有的“一所(2008年建工程法研究所)、一会(2013年设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一中心(2015年设PPP工程法研究中心) ”三大平台共建的格局之上,2021年又获批成立国家工程安全法学研究基地,同时面向海内外招才引智,形成多层次、高水平、国际化的教师人才储备。

  在教学科研方面,东南大学法学院全国首创工程法学交叉特色学科,并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等针对应用型、复合化的人才培养难题,在实践中形成工程类本科生考取/定向推免法学硕士研究生“4+3”培养方案。同时,相关学院合作,在工程法学科研教研方面也形成系列科研成果,高水平论文与教材屡获殊荣。

  在社会服务方面,工程法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接受实务部门委托,派驻专家学者担任实务部门顾问,积极提供工程法学咨询服务,助力提高行政司法部门重大工程实务问题的判断能力与决策科学性。


闭幕式



  闭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树理教授作出会议总结。叶教授首先热烈祝贺本次《建筑法》修订暨工程法学科发展研讨会的圆满召开,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的积极参与精彩发言。其次针对本次研讨会内容作出两个部分的总结。



  第一部分围绕《建筑法》修订的总结,叶教授表示将建筑重新定义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与土地相连接由建筑材料人工合成的设施,扩大建筑领域,其次,《建筑法》修订要重构五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监管部门的管理边界,统一基本建设程序,统一建设标准,统计基本建设制度,而且要统一市场转入与退出的标准,统筹城市与乡村的建设,统筹建筑法与相关法的衔接。此外,《建筑法》要加强构建与学理相统一的建筑管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即建设管理、使用管理、退出管理。同时表示,立法与实践等多方面考虑,《建筑法》的修订过程十分复杂,因此相关研讨十分重要。对于建筑法与建设法的名称问题,建筑行为法、构筑物法的性质问题,建筑法典是体系建筑法,还是单一建筑法等问题,亟需各方代表的进一步研讨。

  第二部分关于东南大学工程法学科发展研讨的总结,叶教授表示,东南大学在国内首先提出工程法交叉学科,拥有巨大潜力的同时面临着各种挑战,在各位嘉宾等多方组织对工程法学科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至今,感谢各位嘉宾的长期关注与支持,感谢各位嘉宾在人才培养上给予的具体建议,能够使我院更加明确人才培养的计划与目标。最后,感谢各位嘉宾参与本次研讨,大力推动了《建筑法》修订工作进程,并为东南大学工程法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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