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1-12-20浏览次数:918

    2021年12月19日,由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主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南京顺利召开。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万江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等实务部门,清华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200余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研讨。本次研讨会围绕“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命题”主题,设有开幕式、年会奖项发布、江苏智慧法治实践成果报告、主旨发言和单元研讨等多个环节。


    开幕式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万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分别致辞。吴刚副校长对与会者表达了热烈的欢迎,介绍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和人民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的相关情况,阐释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意义,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精彩分享的期待,并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吴万江副院长表示,信息化和司法改革成为新时期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希望以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实践调研基地在相城区法院的挂牌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贡献苏州智慧。李玉柱专委对江苏省法院系统近年来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的积极成效进行了回顾,肯定了研讨会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开展研讨的重要意义。周继业副主席对研究会成立一年以来的工作成果以及首届江苏智慧法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予以高度肯定,对研究会日后工作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论研究和强化自身建设的期望。随后,周继业副主席、李玉柱专委为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大学研究会实践调研(苏州)基地揭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建东,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与线上线下百余名与会代表共同见证揭牌时刻。


    江苏法治报社社长、总编辑彭广余宣读《首届江苏智慧法治优秀的表彰决定》,授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报的《创设“12345”智慧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法庭“吴江样本”》等10个案例获得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报的《高校化解金融纠纷的智能审判平台方案》等5个案例获得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宣读《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获奖论文的表彰决定》,岳彩领等撰写的《实务视角下的人民法院“智慧监督”建构与完善》等5篇论文荣获一等奖,黄坚撰写的《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核的困境与突破——以电子化证据真实性审核为中心》等15篇论文荣获二等奖,李文吉撰写的《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研究》等25篇论文荣获三等奖。10位首届江苏智慧法治优秀案例获奖代表进行了精彩发言。

    第一单元:大会主旨发言

    本单元由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在线诉讼的实证研究与展望》。左教授认为,无论是从在线诉讼的启动方式还是其所适用的案件范围、诉讼环节以及诉讼程序来看,在线诉讼均可被视为一种能与传统诉讼并驾齐驱的诉讼方式。在表面上看来,在线诉讼的模式只是为应对疫情而不得以采取的权宜之计;实际上,在线诉讼有着深远价值:在线诉讼不仅可适用于绝大多数类型的案件,且伴随着在线诉讼的进一步探索,其适用范围还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他表示,对在线诉讼应持开放积极的态度,去期待中国诉讼新模式的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法律的可计算性》。他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不同领域间的融合也在进一步加深,数据法学、计算法学等新兴概念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他指出,在当今社会“计算”是无处不在、泛化而普世的,法律作为对各类行为活动所作的抽象性总结与行为指导,其运用不单是逻辑推理的过程,更是一种计算的过程。日益计算化的社会需要计算与法学相互赋能、交叉融合。南京邮电大学王春晖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治理平台与平台治理》。王教授强调,平台经济的崛起与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和算法驱动等特征密切相关。平台获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优势主要手段是实施“二选一”行为,而这种强制性行为严重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王教授特别强调防平台垄断的重要性。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正在进入数据与算法驱动的新阶段,这股新的技术力量也成为平台增长的新特征和新动能。

    第二单元:领域智能应用的法律治理

    本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张镭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禹衡的发言题目是《<数据安全法>下自动驾驶算法数据的分类、保全与合规》。陈同学围绕自动驾驶算法数据保全存在的纰漏、自动驾驶算法数据的内涵定义与类型划分以及数据安全法发布后算法数据的保全与合规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他认为,算法数据保护体系的重塑需要算法合规计划,宏观上通过刑事政策引导立法走向,微观上融合《数据安全法》和《刑法》中的关联内容,优化对犯罪构成的刑法解释。 

    第三单元:前沿智能技术的法学反思

    本单元由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会副会长戚湧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研究会副会长徐珉川的发言题目是《利维坦的重生:“非同质化代币”(NFT)去中心化授权机制的治理展望》。徐老师从NFT的概念、内涵以及其与比特币的关系入手,从货币与债的关联以及区分财产与财产权两方面就NFT为何涉及到财产问题与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阐释,结合洛克财产权利授权机制以及霍布斯的《利维坦》,指出授权机制由去中心化转为中心化再转为去中心化的演变过程及未来趋势,并针对NFT治理问题提出了两个不同的路径,即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天一的发言题目是《为元宇宙中用户虚拟角色赋予人格权保护的刑法学思考》。马同学认为,元宇宙中的用户虚拟角色与传统虚拟空间中的虚拟角色有着本质不同。传统空间中的虚拟角色不适用人格权保护,但是元宇宙虚实相融的特性导致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紧密相连,而用户虚拟角色成为个人信息在与前述虚拟空间中的数字化表达,因此现有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模式在元宇宙中存在法益保护的阙如,其明显忽略了虚拟角色的人身属性。引入人格权保护可以在刑法维度上更好地保护法益,但是,用户虚拟角色的人格权保护中,刑法必须谦抑,应当处理好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以教义学解释进行实质出罪,结合技术发展水平参考刑法介入边界。

    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进行总结发言。王教授表示,经过了一天的研讨,大家分享了江苏智慧法治的实践成果和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成果,各位发言人的分享都非常精彩,内容十分丰富,收获颇丰,期待下次相聚。(图片:徐静、王坤博、祝孟倩、王乐俊;文字:覃业恩、陈静怡、刘一帆、姜丽、原浩强、周韩钰、韩东辰、叶梓涵、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