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工程法高端论坛”第五期《工程建设中劳动者利益的特别保护》讲座圆满结束

发布者:高地发布时间:2021-12-26浏览次数:354


  2021年12月24日晚18点30分,东南大学法学院“工程法高端论坛”第五期讲座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这是本院继“工程私法”四场讲座后的第五场讲座,也是“工程公法”系列讲座的第一场。



  本期讲座由阎天博士讲授。阎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耶鲁大学法律与政策改革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求学期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他主要研究劳动法、行政法、宪法,著有《川上行舟:平权改革与法治变迁》及其修订版《中国平等就业法引论》《美国劳动法学的诞生》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本期讲座由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于立深教授主持,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张马林两位法学博士、副教授作为与谈人。会议吸引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及国内法律学人的关注,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了认真聆听和观点分享,学术氛围浓厚。



  会议伊始,于立深教授作为主持人首先对参加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阎天博士的学术简历。陈道英、张马林两位老师与阎天博士进行亲切问候和短暂交流。

  阎天博士以“工程建设中劳动者利益的特别保护”为题,以统计数据资料为基础,通过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独特用工形式催生的“工地政体”所造成了欠薪顽疾现象入手,主张劳动法研究要跳出思维定式,对劳动者利益采取特别保护措施,打破“工地政体”,根治欠薪。

  本次讲座阎天博士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一、何为“工地政体”;二、打破“工地政体”;三、启示:超越部门法思维。



  第一部分,阎天博士从用工者与建筑工人之间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和相关行政机关发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着手分析建筑工人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成因,就实际用工人和劳资矛盾的主要焦点做出解读,对“工地政体”的含义进行归纳。

  第二部分,阎天博士以打破“工地政体”为主题,从法律、行政法规、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层面展开,展示了从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试图打破“工地政体”采取的一系列努力,包括法律针对工伤问题做出的常规努力以及针对“工地政体”核心的欠薪问题做出的“非常努力”。他结合统计学通过比对近些年大量数据做出点评,肯定了我国治理能力和监管体系的变化,认为现如今的法律保护制度已经初步打破了“工地政体”,但也指出现有模式存在技术监管上的成本问题以及风险监管的公平等问题。

  在第三部分,阎天博士在针对具体制度发展做出了理论上的引申,分别就“劳动法的部门法思维”“为何及如何超越劳动法的部门法思维”以及“超越劳动法的部门法思维的学术意义”进行阐述,并展望工程法学有望成为新对话的平台。



  在讲座的最后,阎天博士与法律学人们分享了作家艾青的诗《帐篷》,并强调建筑工人的形象发生了变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了,他们与每个人一样都是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共同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进程之中。

  于立深教授对阎天博士的讲座做出精彩点评:“工程与劳动法”这个主题背后藏着深奥的法律问题。我们在民法典里面看到了物权,看到了债权,我们在工程法里面看到了物。蓦然回首,我们在劳动法里面看到了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看到了人的具体的法律关系、具体的“非法”的关系。阎天博士带着我们从工程背后、从建设背后看到复杂的人、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就是“工地政体”。我们也从讲座中看到了国家机构的各种治理努力及其成效,这种治理超越了常规的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法思维的治理,也就是政府监管,同时也启示我们要改变部门法思维学习法学的习惯。



  陈道英副教授作为研究公法的老师发表了她对本次讲座的看法。她高度评价了阎天博士著述和讲座所延续了一贯风格:不仅仅有规范法学的学术素养,而且有贴近社会现实的人文关切。从物到人的关注,看到了人,最终落脚于人,关注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利益。对人的关切,对社会现实的关切,这是纯纯正正的中国问题的研究。同时,阎博士妥当地把握了中国法研究和比较法研究。阎博士的讲座有一个宏观的视角,有一个微观的落脚,有一个高屋建瓴的视野。陈教授对阎博士今天所谈到超越部门法思维的方法表示赞同,并表达她对讲座中提到的技术监管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的兴趣所在。她坦言,工地通过技术监管建筑工人背后所掌握的优质数据存在着很多法律隐患等待我们去挖掘研究。



  张马林副教授表示作为中国“建筑之乡”的江苏南通籍人,对阎天博士分享的作家艾青小诗《帐篷》特别感动。对于讲座内容他做出如下点评:第一,建设工程中劳动者利益保护问题意义独到,建设工人的利益是与国家的整体盘面和社会稳定相关联;第二,提出两个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一方面要突破部门法思维,另一方面还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实质性揭开建设工人与终端受益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再通过网络技术来辅助实现问题治理;第三,指出法律针对农民工的特别保护是否具有边界的问题;第四,从司法角度,提醒同学们实际施工人与讲座中提到的实际用工人具有一定区别;第五,各级现有农民工保护制度缺陷在于缺乏统一解决机制。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主动提问,阎天博士对提出的问题都做了认真而严谨的解答,这让同学们更加透彻地了解了讲座的内容,获益颇丰。本次讲座对开拓本院师生、法律学人的视野,提高法律学术造诣,增强对工程法的学习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