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是我省先行先试,在行政程序方面制定的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国家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也有积极作用。
在立法过程中,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孟鸿志教授和张运昊博士全程参加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专班,期间围绕条例体例结构、主要制度设计、立法技术规范等展开研究,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为条例顺利出台作出了重要贡献。孟鸿志教授和张运昊博士在立法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高度肯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特发函向我校表示感谢。
两位老师参与江苏省地方立法工作获得高度肯定,不仅是对其个人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的认可,也是对我院整体学术水平的高度肯定。未来我院将继续发挥公法学科优势,进一步加强理论建设,推动“双一流”法学学科水平的提升,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江苏省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