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本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梦: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人员
【摘要】目前审判实践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中通过否认片面共犯成立进而采纳了本罪优先适用而非共犯优先适用的立场,导致了重罪行为轻罚化与《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虚置的负面后果。应当树立片面共犯论的观念,采取限制从属性的原理,从本罪优先适用走向共犯优先适用。共犯优先适用的标准可区分为不法标准与责任标准。不法领域中,以法益侵害程度的强弱与实行行为方式的区隔来界分关联犯罪与本罪。在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侵犯的法益具有同一性时优先以关联犯罪论处;法定三类方式之外的帮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优先以关联犯罪论处。责任领域中,以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程度与内容来界分关联犯罪与本罪。在帮助人明知自己所帮助的具体犯罪之时以关联犯罪论处,具体明知难以查清时以本罪论处。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共犯优先 片面共犯 想象竞合
【文章来源】《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