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我国对于统一行政法典的探讨,已经经历了行政基本法和统一行政程序法两个阶段,现在学界又提出先制定行政法总则,后编纂行政法分则的思路。行政法典只能是关于一般行政法的法典,其内容也主要应是程序性的,包括行政组织设置程序、行政行为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四部分。即便如此,其编纂也面临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实践证明,民法典选择的单行法先行路径是成功的,行政立法应借鉴民法典的编纂模式,逐步推进。将来,应当按照类行为程序法先行模式继续推进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在协调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推进统一行政组织法——特别是行政机构编制法的制定。这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解决了,制定行政法总则进而编纂行政法典的条件也就成熟了。
关键词:民法典;行政法典;单行法先行模式;行政法总则;
基金资助: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