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兵: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片面对向犯的问题在于,分则未规定受处罚的一方,能否作为规定受处罚一方的共犯加以处罚。有关片面对向犯的处罚根据,主要存在不罚说、立法者意思说、实质说、并用说与可罚的规范目的说五种学说。实质说因契合了犯罪的实体——不法与责任,而具有合理性。为了与教唆、帮助受处罚一方的第三人的处罚相协调,只要片面对向的一方不是法益承受者,也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实质不法,原则上就不能排除共犯的成立。使用公款者只要参与了挪出公款的行为,就能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代购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如果购买发票数量巨大,有可能成立相应出售发票犯罪的共犯。要求、唆使金融工作人员违法向其发放贷款的行为,能够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犯。
关键词:片面对向犯;共犯;实质说;不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