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樟林: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在此次《行政处罚法》修改过程中,对于究竟要不要公开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争议较大,立法者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先前的绝对公开立场,最后调整为相对公开。从根本上来说,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同,行政处罚决定是一项否定性的个案评价,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立法者在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护公民隐私权。因此,立法必须很好地平衡二者之间的位阶关系。对此,新法第48条最终确立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相对公开立场。该立场很好地平衡了公民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准确定位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目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知情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处罚法》归责性条款修改研究”(项目编号:19CFX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