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辉,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隆回人。2011年东南大学博士毕业;2011年6月-2023年3月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教工党支部书记、教学副院长;2013年1月-2016年6月,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原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2017年9月-2018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师从胡锦光教授;2020年12月-2021年6月,借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项目:
1. 主持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国家义务研究(项目编号20BFX184);
2. 主持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义务研究(项目编号13CFX106);
3. 主持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公关项目《中国特色老年保障法体系构建》(项目编号17ZDA134)子课题:中国特色老年保障法研究;
4. 主持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给付义务研究——社会权保障的方向视角(12YJC820066);
5. 主持2019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项目编号:19ZDB30);
6. 主持2013年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义务研究(项目编号2013M531793);
7. 主持2011年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义务研究(11YBA094);
8. 主持2012年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以国家义务为视角(12A306)。
论著:
1. 《国家给付义务研究——社会权保障的反向视角》,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年10月版。
1. 《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制度给付义务》《湘潭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CSSCI期刊);
2. 《基本医疗国家给付义务司法监督》《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CSSCI期刊);
3. 《务工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机制构建》《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6年第6期转载;
4. 《论保障受教育权的政府教育义务构造——从解决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切入》《行政与法》2016年第1期;《法制日报》2016年3月2日《法学院》栏目推介;
5. 《国家义务的可诉性》《法学论坛》2010年第5期(法学核心CSSCI期刊);
6. 《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中的政府义务变革》《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法学核心CSSCI期刊);
7. 《政府义务视域下的农民工贫困及“民工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CSSCI期刊);
8. “Define the Connotation of the Basic Rights Granting Duty”. China Legal Science,2009(1).(法学权威期刊);
9. 《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5期(法学核心CSSCI期刊);
10. 《基本权利国家义务的体系》《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CSSCI期刊)《法学文摘》2010第2期全文转载;
11. 《基本权利给付义务的内涵界定》《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2期(CSSCI期刊);
12. 《农民宪法权利平等保护的正当性》《东南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CSSCI期刊);
13. 《从保护、尊重到给付的国家义务内容拓展——以自由主义的发展、转向为视角》《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CSSCI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