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轩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6758




毕文轩(1992-),男,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创新实验室研究成员,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数字法学

邮箱:bwx430@126.com

 

教育背景:                                                       

2018.9-2022.8   博士  上海交通大学   知识产权法专业

2015.9-2018.7   硕士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法专业

2011.9-2015.7   本科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民商法学学士/英语学士(辅修)

 

代表性成果:                                                       

1.《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属性与保护路径》,载《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3期

2.《<民法典>视阈下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载《法律科学》2023年第5期

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困境及其化解:以ChatGPT的规制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3期

4.《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公私协同治理模式》,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8期

5.《电商平台涉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困境与纾解——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分析》,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6.《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行业的挑战与回应——以ChatGPT为分析对象》,载《江苏高教》2023年第8期

7.《GIF动图的著作权问题研究》,载《大连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8.《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规制困境及化解——以2018-2020年已决案例为样本的分析》(第二作者),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9.《论对可穿戴设备收集数据的法律定性及保护路径》,载《中国科技论坛》2021年第5期

10.《网购收货地侵权管辖地之理论证成》,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11.《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类型化分析》,载《广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12.《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性与责任建构——兼评阿里云服务器案》,载《电子知识产权》2020年第2期

13.《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载《理论探索》2018年第6期

14. 《论网络文学IP的全产业链开发及保护》,载《出版广角》2017年第3期

15.《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的二元视角分析》,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3期

16.《论网页的著作权法保护》,载《学术探索》2016年第5期

17.《域名解析服务提供者可采取何种“必要措施”》,载《法制日报》2020年2月12日第12版

18.《网络销售中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收货地不宜具备管辖权》,载《上海法治报》2018年4月25日A07版

 

主持与参与课题:

1.主持:江苏省社科基金年度课题“结构性分置视角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框架与权利配置研究”(项目批准号:24FXC003)(在研)

2.主持:江苏省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推进江苏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SFH2024C003)(在研)

3.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研究”(项目批准号:2024MFXH010)(在研)

4.主持:2020年度阿里活水计划课题“算法自动化决策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已结项)

5.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164)(在研)

6.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010)(已结项)

7.参与:上海市智库研究专项课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知识产司法保护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TZB14)(已结项)

8.参与:上海交通大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AF1900034)(已结项)

9.参与并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由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负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已结项)

10.参与并作为主要撰写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凯原法学院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工作机制模式分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的技术调查官机制分析”(已结项)

11.参与并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蚂蚁金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字节跳动集团、字节跳动集团等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合作的多项课题(均已结项)

 

学术兼职:

中国经济法学会成员、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