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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谈法学研究的经验与方法

发布时间:2023-11-24 发布人:


20231123日上午930分,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外法学》副主编车浩教授莅临我院进行学术交流,我院40余位青年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参与座谈。座谈会由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




座谈会伊始,欧阳本祺教授对车浩教授的到来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对车浩教授作了简要介绍。随后,车浩教授针对在场师生所提的问题,结合自身经历分享了个人看法。



车浩教授首先认为,论文写作应避免以自我为中心,须学会换位思考,尝试在写作时考虑阅读者的感受,以使自己的作品能够更易于读者理解。就博士生而言,需要加强阅读积累,重视个人的学术积淀,养成学术独立人格。车浩教授还简要介绍了北京大学长聘制改革的部分内容,北京大学职称评定申请时需要15份外审专家意见,外审意见通过多个维度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较为公正的评价。这一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同行评价标准,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关于刑法理论的研究,车浩教授指出,我国刑法学曾面临理论水平低下的难题,但近二十年来德国、日本的刑法教义学理论引入国内,使刑法学科在法学共同体内得以立足。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国刑法学的发展不应以德日刑法学理论为限而丧失自己的主体性。涂尔干认为一定的人口数量才会产生社会分工,刑法学亦是如此,正因为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刑法学研究人员,方才使得中国刑法学繁荣发展并迅速赶超其他国家、地区。可以借鉴日本刑法学逐渐独立化的发展经验,走出我国自主的刑法学道路。对于学术批判的问题,车浩教授认为,学者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批判、质疑是学者的本分,科研的基本精神就是科研自由,没有质疑、批判就没有学术成就。

在论文选题上,车浩教授认为,只在体系内进行学术研究难以创新,异质性的事物之间才会产生火花,其他学科的知识是学术灵感的重要来源,但刑法学和新兴技术的交叉需要谨慎。刑法的谦抑性不仅在于立法、司法,还在于学术研究。在事物发展早期,难以看清事物的利弊,很多一开始严厉打击的事物可能会推动社会发展,很多一开始鼓励的事物反而之后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刑法是否值得保护某一利益在短时间内往往难以得出结论,新兴技术领域的问题正是如此。学术研究如果附着在最易变的事物上,则经不起时间、历史的检验。因此,刑法学术研究不宜过于跟随热点。在司法公开的问题上,车浩教授认为司法公开对学术研究有很大帮助,但近年来司法公开受到限制,今后大数据、大样本的研究可能难以展开。

最后,欧阳本祺教授总结了本次座谈会的主要内容,并对车浩教授表示感谢,车浩教授的精彩分享使广大师生深受启发,本次座谈会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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