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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参加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4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4-07-06 发布人:

202474日,由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张家港市法学会、张家港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4年年会”在张家港市隆重召开。我院欧阳本祺院长、尹吉教授、梁云宝教授、冀洋副教授及博士生郭铭铮参加本次大会。



开幕式暨换届大会由我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张家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邵军民首先致辞,向参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随后,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伟对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情况进行了报告,并由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出处长吕复栋宣读省法学会批复。经大会投票选举,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当选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我院欧阳本祺教授、尹吉教授当选副会长,李川教授、梁云宝教授当选常务理事,刘建利副教授、钱小平副教授、冀洋副教授、杨志琼博士当选理事。

在大会主旨发言环节,我院尹吉教授参与报告讨论,尹吉教授结合报告人和与谈人的发言提出以下看法,第一,应在刑罚设置以及司法方面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第二,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问题进行审视;第三,立法规则和司法策略的不足是造成“重受贿轻行贿”的重要原因。



75日上午,大会围绕“民营企业背信犯罪罪名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行贿犯罪的修改与理解适用问题研究”“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惩治研究”分别 进行专题研讨。第二单元专题讨论环节由我院梁云宝教授主持。在梁云宝教授的主持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春晓、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祝年玺、徐州沛县人民检察院张庆斌、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傅俊维,分别就“新时期行贿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学理评析”“行贿罪特别从宽处罚条款的体系定位及规范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罪从重情节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刑事合规与民营企业单位行贿犯罪治理”,进行了专题报告。



大会专题研讨结束后,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发表年会总结。孙国祥教授对如何理解及准确适用行贿罪出罪事由和特殊宽免情节、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以及在办理单位行贿案件时如何与民营企业保护的司法政策相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阐释,强调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规定修改的意义,指出了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对于实现对单位行贿的有效治理的重要作用。最后,孙国祥教授对本次大会的承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正式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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