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首期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创新文献研读活动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验室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研读活动的主题为“AI是否可以被审计”,文献领读工作由杨洁副教授、法学院24级博士研究生崔容祯共同承担。社科处处长王禄生教授、法学院徐珉川副教授、毕胜老师及数字法学团队同学参与了本次活动。
杨洁老师首先介绍了研读文献的核心内容,比较了主读文献和辅读文献中AI审计的概念、内容与功能,并以类别化的视角梳理实践中较为庞杂的算法审计体系;同时指出,现实中因审计者责任体系缺失导致审计报告准确性有待考究。杨老师就AI审计衍生的社会风险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崔容祯同学详细介绍了研读文献的行文思路与主要内容,并分享了研读心得。崔同学指出,主读文献对AI审计的功能和规范的介绍体现了较高的知识性和综述性的特征,同时也针对AI审计制度不足建构了对策框架。主读文献对财务审计的制度史,以及主要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AI审计立法例、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梳理,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素材。
在交流讨论环节,师生交流热烈,学术氛围浓厚。23级博士研究生周宇恒针对AI审计的主体发表了见解,分析了不同主体根据各自利益、需求在AI审计中所扮演的角色。24级博士研究生王婧怡认为,AI审计是审计的一般理论在算法治理理论的延伸与尝试,审计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国家算力与企业算力进行平衡,并介绍了比较法上AI审计的立法发展。24级博士研究生肖远航通过分场景、分层、分对象三个层面对AI审计进行分析。22级博士研究生孙宇认为AI审计概念在理论提出正当性存在不足,可以进一步探索其理论支撑,并挖掘其一般功能与具体决策的调和方式。23级博士研究生汪洋认为算法审计可能对刑事司法领域提供帮助,对不同的风险进行分类和配置,并对国内相关研究提供思路。其余学生围绕AI审计话题展开激烈讨论。
毕胜老师高度肯定了主读文献的行文逻辑与写作规范,并指出审计的方式可能造成安全护栏,对AI模型的性能造成影响。随后,他从技术层面解释了“算法黑箱”问题,认为文献中提及的审计大模型的技术可行性不高,只能使用如后处理一类的额外手段予以规制;并支持了由公权力担任审计主体的观点,对AI审计的周期提出进一步思考。
徐珉川老师首先指出,读书会的方式能够带动老师与同学们对学术文献的阅读,加强学术品味,提升学术能力,最终系统性地提高学术产出的能力,鼓励大家以后更好地参与到文献阅读活动。其次就本次文献而言,审计制度已有较为成熟的监管与运行机制,AI审计能够通过审计单位的国家公权力背书,从而起到算法规制的法效果。
王禄生老师强调,如今大模型的兴起使AI审计话题的讨论更具时代意义。现代性通过各种方式降低人们对复杂性的判断,而审计无疑也是其中的一种简化机制。对于科技的认识主要分为自主论、工具论、关系论三大流派,不同的观点从根本上影响法律对科技的约束。AI审计本质上是人类对科技的规制,是法理学上“法律与科技”的经典命题。随后,他肯定并分析了张涛老师的文章,认为其写作方式与文章中的理论对话值得共同学习,并与大家分享了学术创新的方法。
活动最后,杨洁老师对本次文献阅读活动进行了总结。举办文献研读活动,一方面使得大家有共同讨论的主题,促进师生交互;另一方面也能对老师们的文章写作具有较大的启发性。首期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创新文献研读活动在师生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