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共交通领域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22年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为健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体系,落实公共交通经营者防范义务及运营治安管理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共治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机制提供了规范和保障。2024年4月26日,东南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为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效性,基地成员多次参与省人大组织的调研活动。2024年6月13日至14日,基地受邀赴镇江市开展《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专题调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李向阳主任,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葛坤斌,省公安厅内保总队二级高级警长王中琪,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屈志友,基地办公室主任张运昊,基地研究人员李轩、原浩强博士生参与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镇江市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公司等经营者的意见建议。
(镇江调研)
2024年9月19日至20日,基地受邀赴南京市、泰州市参与《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专题调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李向阳,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葛坤斌,省公安厅内保总队地铁地交安保支队支队长梁永兴,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屈志友,基地主任孟鸿志,基地办公室主任张运昊,基地研究人员李轩、原浩强博士生参与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两地的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南京调研)
(泰州调研)
基地成立以来,已分别受委托承担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等项目,并累计承担省、市两级立法咨询项目60余项,受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认可。下一步,基地将在基地主任孟鸿志教授的带领下,继续深入参与江苏省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培养立法研究人才,把基地打造成国家和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的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