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第二十二期东南法学青年教师沙龙在法学院五楼法律诊所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法学院青年教师委员会和民商法教研室组织,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任丹丽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教授、陈玉玲副教授、王玮玲副教授、杨洁副教授、余涛副教授、徐珉川副教授、王苑副教授、朱姗姗副研究员、候曼曼博士后,以及其他法学院青年师生共同参与本次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的背景下,本次沙龙以“侵权法的体系化适用”为主题,探讨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知识产权法、民事主体制度和产品质量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主题报告环节,徐珉川副教授以《版权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协同判定》为题,介绍了版权侵权与传统民法侵权在规则和判定上的差异,阐述了二者协同判定的规范意义与解释论价值。他提出一种版权侵权与民事侵权在责任成立要件与责任承担要件中进行等效判定或补强推定的方法,并指出“思想/表达二分”在版权侵权裁判论证的价值补强作用。
王苑副教授以《胎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证成与实现》为题,立足于《民法典》第16条、第1155条和《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4条,围绕《民法典》第16条能否扩大到保护胎儿的人身权益,就胎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证成、保护对象、权利内容及其行使等问题作了系统分析。
候曼曼博士后以《医疗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为题,围绕医疗人工智能的性质识别与责任界定、现有产品缺陷判断标准的适用困境,以及司法裁判中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缺陷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对医疗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阐述。
在研讨环节,单平基教授、杨洁副教授、王玮玲副教授、陈玉玲副教授、余涛副教授、朱姗姗副研究员等老师围绕侵权责任违法性要件与过错要件的关系、版权侵权规范与民法侵权规范协同的意义、人格权损害赔偿与身份权损害赔偿的差异、胎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民事禁令制度适用、学术论文问题意识凝练与写作框架搭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次沙龙取得了圆满成功。
法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委员会聚焦东南大学2024年“学术年”工作主题,秉承“学术至上”宗旨,开展了“东南法学青年学术月”等一系列品牌活动。本次沙龙作为民商法学科青年学术月活动,吸引了来自宪法、行政法、国际法与工程法等多学科师生的广泛参与,为充分激发法学院师生创新活力、提升学术能力提供了有益支持。
(赵艺、陈兴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