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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校园法治文化节系列讲座 | 彭冰教授东南大学开讲:金融法的基本逻辑

发布时间:2024-11-29 发布人:

 11月27日,东南大学第十届校园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暨研究生人文与科学素养系列讲座在九龙湖校区润良报告厅举行,并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同步线上进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老师应邀以“金融法的基本逻辑”为题在东南大学开展讲座。本次研究生人文与科学素养系列讲座活动由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东南大学800余名同学参与其中。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启川老师主持本次活动。

   

 


 


讲座开始之前,刘启川老师对彭冰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彭冰教授的学术成果和研究领域做简要介绍。彭教授在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等领域卓有建树,曾出版《中国证券学》《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投资型众筹的法律逻辑》等多部著作。在“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法学院特邀彭教授带来本次学术讲座,希望能够让同学们真切感受到法学的魅力与价值。


             


讲座伊始,彭冰教授从金融法的定义入手,提出资金盈余和资金短缺两个基本概念。再通过共享单车的案例,解释了资金需求的产生原因和多轮融资的具体过程,进而指出,融资风险在于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即资金盈余者无法评估资金短缺者的风险。彭冰教授认为,不确定的融资风险会导致两种现象的发生——事前的逆向选择:创业者需要当资金富裕方面临多个融资请求,但不能具体分析每个融资请求的风险水平时,资金富裕方只能按照社会平均风险水平来定价,结果就是逆向选择;事后的道德风险:参与合约的一方可能因为激励机制的改变,而损害到合约另一方利益的风险。



随后,彭冰教授深入探讨了融资风险的规制方法,明确区分了专业中介机构的两大类别:信誉中介和信息中介,并突出了这些机构在识别风险中的核心作用。同时,他也揭示了这两类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信誉中介机构可能遭遇具体业务执行者与机构本身利益不一致的困境,而信息中介则可能因没有规模效应、成本过高以及盈利难题而受限。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经济的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模式应运而生,它们凭借专业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监控能力,为融资风险的规避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彭冰教授基于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利弊的分析,提出了相应法律解决方案。对于直接融资问题,《证券法》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反欺诈措施,规制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乱象;对于间接融资问题,《商业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稳定法》等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审慎经营和监管要求、安全的市场退出安排等措施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帮助确立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



讲座最后,彭冰教授总结道,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设置了信息披露和风险自担规则,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更侧重于对金融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管和对投资者的密切保护。金融法内容虽庞杂多变,但其核心在于解决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他强调,我们需要从多维度出发,构建一个既能促进资本有效流动,又能保护各方利益的金融法律体系。



在提问环节,彭冰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妖股规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金融法行业的未来出路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在这场两小时的讲座中,彭冰教授以其深厚的学理知识、综合的分析视角和旁征博引的讲授互动,激发了同学们对金融法的浓厚兴趣,帮助他们对金融法的概念及其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撰稿人:周韵诗、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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