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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创新文献研读活动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4-12-15 发布人:

    20241212日下午,第2期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文献研读活动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实验室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研读活动的主题为“数字权力与数字社会”,文献领读工作由王苑副教授、法学院24级博士研究生王婧怡共同承担。社科处处长王禄生教授、法学院杨洁副教授、徐珉川副教授、任丹丽副教授、陈道英副教授、郑晓军副研究员、刘一帆老师及数字法学团队同学参与了本次活动。


在活动中,法学院24级博士研究生王婧怡同学详细介绍了主读文献与辅读文献的行文思路和核心观点,尤其是数字权力的研究框架。王同学重点分析了文献中关于数字权力的三重更新的阐述,强调了数字权力作为社会化权力而非单纯的技术性工具的重要性,并指出技术权利、算法权力、数据权力与数字权力的紧密联系。


王苑副教授进一步对数字权力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了数字技术如何构成公权力与私权力的新形式,以及其对法治的挑战与机遇;随后提出在现有规范能解决的情况下,是否还是存在数字私权力的疑问。王老师特别指出,数字权力不仅仅是技术权力的延伸,更是社会权力的体现,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规制。

在交流讨论环节,师生交流热烈,学术氛围浓厚。24级博士研究生王泳芃对数字私权力需求论的论证方式提出疑问。24级博士研究生肖远航区分了描述性权力和规范性权力,认为数字权力从描述性权力过渡到规范性权力仍需深入思考。22级博士研究生孙宇认为文章体现了社会系统论,强调了技术和社会的相互影响。23级博士研究生赵艺认为,数字权力作为技术权力的下位概念值得探讨,借时钟做比喻,认为数字平台的影响力在法律权力框架下规制,需要从技术异化和控制角度分析。23级博士研究生崔容祯提出,对数字权力的分析是否可以借用其他学科框架。23级博士研究生周宇恒认为,数字权力应该从企业实践等实务视角进行界定。23级博士研究生汪洋认为数字平台作为辅助工具的作用与其对人权的影响之间的界限需要更清晰的分析。

任丹丽副教授对全面讨论数字权力的方式表示肯定,认为文章能从法治秩序角度探讨权力扩张对人权的威胁,但私权力是否应纳入讨论仍有争议。郑晓军副研究员提出,是否应由公法规制私主体,涉及影响力的问题。亦有老师指出数字权力概念的创设有助于描述新现象,当今社会需要新的概念来应对数字化带来的变化。杨洁副教授从行为规制与结果规制、行政效率与司法公平等角度就权力形态进行解读。徐珉川副教授指出,主读文章重点讨论的是用何种法治化的方法控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影响力、算法治理可否延及数字权力的问题,对法社会学角度的权力生成和来源仍需厘清其属性。

活动最后,王禄生教授对本次文献研读活动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此次研读的深度和广度。王老师依次分析了主读与辅读文献的亮点,强调了看待研究对象的多维视角以及文章升华点与落脚点的重要性。第2期未来法治与数智技术创新文献研读活动在师生的热烈讨论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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