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荣婕:公共数据“三权分置”模式的证成与建构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4-11-28浏览次数:37


卢荣婕: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实现的特殊性、有限排他性、非竞争性以及公共利益的需求等决定了其无法采取单一的产权构造。公共数据产权配置模式包含保留所有权与排除所有权两大模式,但均存在数据垄断与反公地悲剧的适用缺陷。为此,需要立足于权利束理论、传统物权理论以及知识产权理论的不适配性,运用产权相对性理论与权能分割理论,以实现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公共数据加工使用权、公共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配置新模式。在“三权分置”模式中,通过构建以持有权为原生性权利,加工使用权为核心性权利,产品经营权为衍生性权利的多元权利配置模式,以期完成公共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法律实现,最终达到公共数据保护与利用间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