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松:教育法典编纂的领域法思维及其展开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5-03-19浏览次数:39

魏文松: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教育法典编纂既是对已有规范内容的系统整合,也需要实现立法体系的结构创新,从而达至教育法律的体系化与法典化目的。由于教育法律规范具有领域性、分散性、交叉性等复合特征,依靠传统的部门法思维不足以为教育法典编纂工作提供指导,因而需要探索新的领域法思维。领域法以问题意识与综合性治理为导向,超越了部门法意义上的单一化限定,比较契合教育法的“跨部门”属性,能够为教育法典编纂提供整全性思路。领域法思维有助于凝聚教育法典编纂的“大共识”与“小分歧”,促成对教育法治实践的多维度审视,同时揭示教育法律规范体系整合的逻辑主线。依循领域法的逻辑进路,教育法典编纂关键要实现从“分散立法”的单行法模式向“统一制典”的法典化模式的过渡,尝试“先总后分”与“诸法并行”的多元路径探索,并兼顾“规范主义”与“功能取向”的双重构造。


【关键词】教育法典编纂;部门立法;领域立法;先总后分;规范主义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