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本祺:论集体法益向个人法益的比例还原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4-07-24浏览次数:19

欧阳本祺: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面对预防性犯罪化的立法冲击,集体法益独立说提倡的法益限缩论与构成要件限缩论都难以实现限缩刑法处罚范围的效果。因此需要从集体法益独立说转向集体法益还原说,并对集体法益还原说进行外部辨正与内部辨正。集体法益的还原不是存在论的分解还原、利益还原或者条件还原,而是从价值论上把集体法益还原为个人法益的普遍保护手段。集体法益的还原应该符合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审查和手段正当性审查。以目的正当性审查来甄别不真正的集体法益,以手段正当性审查来甄别不合比例的集体法益。冲突的集体法益、溢出的集体法益以及过时的集体法益均不应受刑法保护。

 

【关键词】集体法益;个人法益;法益还原;比例原则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