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苑: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基地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要】具身智能体结合了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单独讨论其中的任何一项技术对隐私的威胁都是片面的。具身智能体所具有的具身性、交互性及涌现性特征展现了其强大的互动和行动能力,给隐私与数据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一方面,具身智能体能侵入私密空间,记录私密活动并潜移默化收集处理私密信息;另一方面,自主决策和自主行动的结合能造成实害,侵害用户的人身财产权益。既有的隐私和数据保护规则围绕信息控制而展开,具身智能体数据的生成和涌现加上造成实际损害的能力不仅会导致个人信息控制机制的失灵,还可能会使追究责任变得不切实际。针对这些挑战,除了弱化既有数据法中个人同意的作用外,还需在人工智能立法中植入数据保护理念,强化监管者和设计者责任,尤其是应当禁止通用型具身智能的市场化应用,并确立通过设计来进行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原则,明确设计者的可责性。
【关键词】具身智能;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隐私;数据保护;责任承担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