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向和:数字人权的概念证立、本原考察及其宪法基础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3-05-27浏览次数:11

龚向和: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具有现实必要性与价值正当性,在体系定位上应属于兼具承继与发展双重面向的新兴人权范畴。在数字时代下,人的存在形态、生活方式与生产活动等都出现了全新的数字属性,该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拓展的结果,是数字人权产生的正当性根源。数字人权包括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形成的具有数字化形态的传统人权,以及以人的数字属性为本原形成的新兴数字权利。这两种类型的数字人权都具有相应的宪法规范基础,应当成为宪法基本权利,并将随着宪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关键词】数字人权概念证立数字属性宪法基础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