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琼: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的挑战与应对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3-02-06浏览次数:12

杨志琼: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数据犯罪的新趋势体现为大型场景下对企业公开数据的批量抓取、使用,由于当前我国缺乏成熟有效的数据访问规则,加之大数据反垄断的公共政策需求,使得我国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面临新挑战。对此,应从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着手,摒弃传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重视数据利用安全法益(可控性)对传统数据安全法益(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CIA)的补强意义,确立以消极防御+积极利用为核心的全新数据安全法益。未来我国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建构以权限为中心的数据访问规则,并适时增加反垄断的公共政策考量,将获取企业公开数据的行为出罪化,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数据犯罪数据安全法益访问权限公开数据出罪化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23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