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第一期“温锐刑法”研究生读书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魏文杰发布时间:2025-04-21浏览次数:11

  418日下午,东南大学法学院第一期“温锐刑法”研究生读书会在纪忠楼Y512召开。本次读书会邀请法学院梁云宝教授、杨志琼副教授、龚善要博士后作为领读人,与同学们共同学习刘艳红教授所著的《实质刑法观》一书。读书会由冀洋副教授主持,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同参与。



活动伊始,冀洋老师以刘艳红教授《法律人的谋生与谋道》一书为引,为同学们介绍“温锐刑法”读书会的命名由来,“温锐”二字源自刘艳红教授对刑法本质的深刻凝练,“温度”象征刑法的人文关怀,要求法律人坚守对人性的理解与尊重;“锐度” 代表刑法的专业敏锐与逻辑严谨,强调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与适用。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工作中能够保持“温锐”态度,践行东大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



在分享环节,龚善要老师以“实质刑法观的理论框架与学术脉络”为主题,向同学们系统梳理了全书结构。他从“理性主义法律观”切入,追溯“理性作为法律本质”的历史逻辑,着重阐释“包容性刑事法治国”对中国刑法实践的指导意义,提炼出该书具有问题导向鲜明、思想史梳理透彻、逻辑体系严密三大特色,为同学们搭建起立体化的理论认知框架。



杨志琼老师结合自身科研经历,以“学术研究的深耕与坚守”为主题,回顾了刘艳红教授对“实质刑法观”数十年如一日的探索,以此鼓励同学们要有“陪伴旧问题成长”的学术韧性,摒弃“追逐热点”的功利心态。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培养书中所展现的“从点到面”的体系化思维,扎根传统刑法教义学,为学术研究注入定力。



梁云宝老师结合《实质刑法观》和《刑法学总论》两本书,从历史演进与中外法典对比出发,展开对责任主义的深度阐释。他通过援引1912年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以及域外责任条款,指出实质刑法观的核心是通过实质思维革新刑法模式。此外,梁老师还倡导同学们要多读多记,学会对理论问题追根溯源。



随后,同学们也纷纷分享了自己的读书感悟与思考。王慧同学结合解释论论战,提出“司法实践中平衡形式定型与实质可罚性”问题。严彦卓同学聚焦“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化重构”,追问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价值判断如何避免主观随意性。史韵歆同学从“刑法解释的本体论与工具论之争”出发,探讨刑法学从本体论转向工具论深耕的必然。刘春磊同学以“破坏军婚罪存废争议”为例,探讨刑法条文的社会适应性,主张在形式理性框架内兼顾实质正义。周韵诗同学关注法官自由裁量权边界,追问如何防止实质解释中的司法权扩张。林文红同学以诽谤罪“点击量入罪标准”为切入点,剖析社会危害性量化难题。沈诗琦同学着重分析了“混合犯罪概念”,指出在分析刑法问题时要尊重形式理性。

最后,冀洋老师充分肯定了同学们在读书会中的积极表现和深入思考,鼓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中继续保持这种钻研精神,以“温度”滋养人文情怀,以“锐度”锤炼专业素养,在刑法学术探索中兼具问题意识与体系思维。

此次“温锐刑法”研究生读书会的成功举办,为同学们搭建了一个深入交流刑法学术思想的平台,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对刑法学的研究热情。未来,“温锐刑法”读书会将持续发挥作用,助力同学们在刑法学术领域不断探索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