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五年来,裁量基准制度重新焕发生机,其中,裁量基准制定主体的高阶化最为凸显。所谓“高阶化”,是指制定裁量基准的行政机关的级别呈现出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省级行政机关”和“国家部委”开始参与其中,出现了“省级化”“部委化”“跨区域化”制度样态。这些制度样态背后蕴含的是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精神与价值,同时也是区域一体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裁量基准制定权的高阶化存在一定制度风险。因此,未来仍然应当为裁量基准的高阶化划定界限,应在尊重裁量基准行政自制的控权逻辑上,围绕广度、深度以及高度三个方面框定裁量基准高阶化的制度空间。
【关键词】裁量基准;高阶化;行政裁量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