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苑:事实与规范:数字权力是一个法律概念吗?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10

【摘要】数字权力作为法律概念应当具有事实与规范的二重性。事实层面的数字权力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的控制力。数字技术既加强了公权力主体的治理能力,又助推了商业资本的逐利能力,数字技术的强力应当在事实层面获得肯认,但数字权力难以独立于公权力或市场力量。规范层面的数字权力,最终要落实到该权力是否合法、正当以及如何行使的价值判断上。规范性的欠缺有两层原因:一是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内容的规范意图尚未形成;二是以法律和社会规范为内容的规范秩序的构建缺少独立的规范视角。对于数字法学研究而言,承认数字权力的描述性价值,但其规范性论证是无法回避的理论难题,从具体问题切入形成理论共识是更务实的路径,同时也体现了数字法学理论研究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关键词】数字权力;事实层面;规范层面;数字技术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2025年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