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融合性是关系到我国权责清单制度基础性效用能否有效发挥的根基性问题。尽管已有“全面实现权责清单两单融合”的制度设计,但是,各地尚未全面落实。经研究发现,“两单融合”存在基础性效用的制度预期难以实现、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处于两难境地以及职权主义迈向职责主义变得困难的制度难题。并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法律性质迥异、制度功能不同以及编制规则差异导致“两单融合”难以实现改革目标。事实上,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难以完全融合,二者仅存在一定限度的融合。因此,应当反思“两单融合”下的一体型权责清单。当前,应当分立设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不仅可以从双重维度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实现两者制度功效最大化,而且有助于推动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实现依法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协同推进。
【关键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责清单;两单融合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