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25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招收法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5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25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1

法学

不超过25

法学

二年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东南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应为东南大学2025届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或东南大学2022-2024届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四)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进行查询。

 法学专业具体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报考要求

1

法学

第一学士学位:不限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bkzs.seu.edu.cn/bkzs/sys/zsbmglappseu/login/index.do

时间为619日至626。请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申请资料(报名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71,我校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线下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法学院网站上通知。

 (三)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东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在收到《调档函》后,尽快交给本人档案保管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将人事档案最迟于725日之前通过邮政EMS或机要寄送至《调档函》中要求的单位,未按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考生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相关院系将根据档案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五)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如若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东南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东南大学纪委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网址:https://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

 邮编:211189


八、本简章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