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上午,我国台湾地区著名刑法学者、台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郑逸哲先生来我院,在模拟法庭就《刑罚论视野下的中止犯问题》为广大师生作了专题讲座,我院欧阳本祺教授与会主持。
郑教授的讲座从本年度司法考试的不作为犯案例入手,指出德日刑法与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和大陆地区刑法的实质性区别,进而引出中止犯的话题。条分缕析作为典型行为停止形态的中止犯,并非单纯的行为中止,而是因果进程的中止。在此基础上展开(普通)未遂犯与中止犯在结构上的同与异,并指出“己意中止”所决定的“必(应)减”更多的是刑罚论意义上的问题。以此来思考“准中止犯”,具有方法论上的妥当性。与此同时,传统刑法理论所坚持的“法兰克公式”并非完全能够适用“未了未遂”和“既了未遂”,而就后者而言郑教授幽默地提出了“保龄球理论”。最后,照应讲座开始提到的话题,批判了当前部分学者在中止犯问题上存在的一大弊病,即不自觉地以德国刑法典规定的条件来解决本国实际发生的中止犯问题,却无视本国的法律规定。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郑教授针对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而风趣的回答。最后,欧阳本祺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和点评。总之,此次学术氛围浓厚的讲座,获得了圆满成功。(梁云宝)